在过去的多年里,XX医院眼科中心凭借卓越的临床治疗、深入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不懈努力,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公众的口碑。作为全国准分子激光临床医师培养基地、重点眼科诊疗中心以及天津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单位,该中心始终致力于防盲治盲工作,被授予“助老光明使者”的光荣称号。该中心还为天津市的征兵招警、公务员聘用和高考择校提供视力健康保障,为选拔**人才把好体检视力关。
在宿迁市,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该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社会资助和扶持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目标是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规范了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的使用比例,确保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新农合的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农合,包括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对于新生儿和退役士兵等特殊人群也提供了相应的参保规定。在筹资标准方面,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约300元,各级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在就医及转诊方面,规定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市内外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也有详细规定。对于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也有特殊的补偿标准。对于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限价管理,确保公平合理的医疗费用。
(七)传染病救助与补偿策略。传染病患者受到集中收治照顾,且鼓励住院治疗。市区传染病人由市传染病防治中心统一收治,而沭阳、泗阳、泗洪三县的传染病人则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收治。对于门诊患者,可补偿费用按50*比例进行补偿;对于住院患者,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进行补偿。而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传染病住院费用则不予补偿。
(八)促进中医中药治疗的使用。对于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按照本办法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中药饮片费用将再补偿30*。牵引、针灸等治疗项目也会得到补偿。
(九)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发布的《江苏省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部分医疗康复项目、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和辅助器具都被纳入了住院补偿范围。
(十)全面实施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种数量达到20个以上。全面推广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8类重大疾病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还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12类疾病纳入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十一)对于外伤病人,将按照补偿标准的70*比例进行补偿。
(十二)补偿封顶线规定。新农合费用的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万元,包括住院费用10万元和门诊费用4万元。
(十三)补偿时间规定。新农合的补偿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的跨年度补偿不超过6个月。
六、不予补偿的范围
下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一)参合人员使用非目录内药品的费用不予补偿。定点医疗机构需控制使用非目录内药品的比例。村卫生室必须全部使用目录内药品,而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使用非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比例也有所限制。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必须事先告知并征得参合人员或直系亲属的同意。
(二)因工伤或生育保险、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境外就医等发生的费用。
(三)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如高等病房、特种病房、特需护理等)的费用。
(四)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产生的费用。
(五)因打架斗殴、酗酒、、性病、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等产生的费用。
(六)一些特定的费用项目,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七)各种减肥、美容、治疗雀斑、白发以及医学美容的费用;一些治疗项目的费用,如隆鼻、隆胸、重睑术等;使用牵引器械、拐杖等费用;按摩、磁疗、热疗等费用(肿瘤病人除外)。
(八)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和健康预测费用,商业医疗保险费、体疗费等。
(九)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费用或超标准病房的费用。
(十)在就诊过程中进行的器官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费用。
(十一)**或省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七、补偿办法
(一)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提供新农合证(卡),住院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现场结报。
(二)对于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各县参合的申请材料需由县合管办审核并办理补偿手续,而市区参合的申请材料则由市合管办审核并办理补偿手续。申请补偿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农合证(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县合管办的转诊批准表、医院的票据原件等。
(三)各县的乡(镇)合管办应按月公示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而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也负责将住院补偿情况按月公示。
八、基金筹集、管理与监督
(一)各县及市区的新农合基金均纳入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乡(镇)人民负责筹集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县(区)财政、卫生部门负责争取省级资金,而县(区)财政部门则负责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及将新农合基金划入县新农合专户。审计部门定期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经办机构需按照**规定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困难周转,但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0*。
《办法》规定,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应当与其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如果拥有执业资格,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八)对于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新农合证件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费用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还骗取的补偿费用,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如下: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宿迁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若此前有关新农合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卫生局所有。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卫生、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单位包括:市委各部门、市****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宿迁军分区。
本文由宿迁市人民办公室于2012年7月19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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