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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手术病假证明开具指南:如何获取眼科医院的手术假条?重点掌握这些信息后更有利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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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地方的《计划生育与人口政策》中对晚婚的一般有延长假期,具体天数各地不一。

近视手术病假证明开具指南:如何获取眼科医院的手术假条?重点掌握这些信息后更有利工作与生活!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除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应给予适当照顾。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应给予适当照顾。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四条职工晚婚的,除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可享受的婚假政策为:在正常婚假基础上,晚婚的军队人员可再增加晚婚假7天。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若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并达到晚婚年龄,双方均可享受此晚婚假;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则仅该方享受。对于夫妻中有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情况,则按照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地区:婚假及晚婚假政策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婚假政策为:除规定的假期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职工可增加晚婚假10日。已婚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个子女的,还可增加晚育产假15日。

西藏地区:婚假及晚婚假政策

依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西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可获得延长产假的优待,同时晚婚者还可增加一周的婚假。

产假政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若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予以调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的产假时长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公假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公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具体的公假日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以及国庆节和中秋节等,每个节日的具体放假日期和调休情况都有明确规定。

带薪年假政策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则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低工资保障、病假医疗期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详细阐述了企业职工的医疗期时长,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职工因做近视眼手术等情形需要请假的,单位应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针对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情况,对于门诊病假长能开多少天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的长短会有所不同。医疗期可以在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间给予。

具体来说,对于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职工,如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少于五年,那么可以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五年,则医疗期会延长至六个月。而对于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同,医疗期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职工,可以享受到九个月的医疗期;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职工,则可以享受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越长,所能享受到的医疗期也会相应增长。对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的职工,长可以给予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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