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生的薪资与学历、工作城市及医院效益紧密相关。在发达城市拥有高学历的医师,薪资可能达到15k以上,而学历较低或工作城市不太发达的医师,薪资则在10K左右。主治医师是医院的重要职称,位于住院医师与副主任医师之间,属于中级职称,不同于常见的“主治医生”或“主治大夫”的称呼。
门诊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即8:00-12:00,下午14:30-17:30。该医院*早起源于1905年美国长老会创办的“仁济医院”,历经多年发展,如今已成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公立医院。该医院曾是全国**家地市级公立医院改制医院,多次获得升级和荣誉,目前更名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若要从宿迁市宿城区地税局前往宿迁市汽车客运站,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路线302路,全程大约5.5公里。然后再从宿迁汽车客运站前往南京的班车信息截至至当前的时间点是2016年8月31日。到达南京后,可以乘坐公交路线28路前往南京鼓楼医院,全程大约8.5公里。还需要关注宿迁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等,目标是提高新农合的人口覆盖率和基金使用效率。详细的筹资标准、就医及转诊规则、补偿范围及标准等也在该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不同的补偿比例,同时也规定了用药范围和补偿限额等细节问题。关于医疗报销的各项政策调整与实施细则
一、关于参合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
参合人员在一年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将仅设置一次起付线,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标准
1. 恶性肿瘤类病人的*低补偿比例为40*,其他疾病的*低补偿比例为35*。
2. 对于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在外就医的参合人员,将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3. 未履行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其补偿标准将按照正常转诊标准的90*执行。
三、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规定
针对特定的门诊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将按照75*的比例进行补偿,每人每年的*高限额为4万元;对于慢性乙肝等慢性病,也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并设定年度*高限额。特殊病种在市外就医的,补偿比例将按照标准的90*执行。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费用管理
对于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费用,将实行限价管理,具体价格根据医院的级别和服务的类型有所不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将按照新农合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补偿政策
传染病将实行集中收治,鼓励住院治疗。对于住院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鼓励使用中医中药治疗,对于使用中医治疗的费用,将在补偿后再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六、康复项目与残疾儿童保障
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和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及辅助器具将纳入住院补偿范围,以提高保障水平。
七、不予补偿的范围及规定
以下费用将不属于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范围:目录外的药品费用、非基本医疗费用、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等。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也不予补偿。
八、补偿办法与基金管理
参合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实行现场结报。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九、其他规定与实施细节
将全面实施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以提高医疗保障的效率与质量。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工作也将不断推进,以进一步提高患者的保障水平。
以上各项政策与规定,旨在更好地为参合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保障体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关于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资金归集管理
沭阳、泗阳、泗洪等地及市区的新农合基金已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余款则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持续利用,以确保基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二)关于资金筹集与责任分配
乡(镇)负责筹集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县(区)财政及卫生部门则负责争取省级资金的援助,县(区)财政部门需确保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县财政部门将新农合基金划入县专用账户,而宿豫区、宿城区及市洋河新城等地则需要划入市专用账户。审计部门需定期进行专项审计,以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三)风险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经办机构需按照**规定,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以应对因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资金困难。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额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0*,以保障基金的稳健运行。
(四)基金筹集的规范与禁止行为
在基金筹集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擅自改变筹资标准、为未参合人员垫资等行为,并要求账实相符,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基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的保证金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市、县合管办缴纳服务履约保证金。对于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市、县合管办将依据服务协议扣除相应保证金,该部分资金将用于机构的正常运营支出。
(六)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循协议要求,提供医疗服务。他们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并开展业务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需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
(七)骗取基金的处罚措施
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费用,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还骗取的基金,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经办机构将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个人骗取基金的处罚与法律责任
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他人新农合证件就医等手段骗取基金的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还骗取的补偿费用,并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部分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宿迁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如有先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卫生局所有。
主题词:卫生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通知
抄送单位: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宿迁军分区等相关单位。
宿迁市人民办公室 印发日期: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