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视力检测标准遵循统一的规格。国内常用的视力表包括标准视力表、对数视力表以及兰氏(Landolt)环视力表。所有的视力表都依据标准制定,规格统一。
一、对数视力表
对数视力表是我国缪天荣在1958年设计提出的5分制对数视力表。它将视力分为5个等级,视标为E字或C字,共14行。从5米的距离测试,能辨认第11行为标准视力,记为5.0。视标的增加按几何级数进行,每增加一倍视标,视力的对数就减少0.1。自2012年5月1日起,新版对数视力表标准正式实施,不仅提高了灯箱亮度,使视力表更清晰,而且行多出了一个E,由单视标增加为两个视标。此版本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各类体检和视力筛查,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标准视力表
标准视力表以E字为视标,其笔划宽度与间隔均为1分视视角,视标E的边宽为5分视角,缺口宽度为3分视角,共12行视标,递增率为调合集数,视力为等差级数(0.1~1.0),以小数记录。
三、兰氏(Landolt)环视力表
兰氏环视力表采用7.5毫米正方形中的1.5毫米宽度的环,环上有1.5毫米宽的C字形缺口,标准视力以小数记录为1.0。兰氏环视标的增率为0.1、0.2……2.0,记录采用小数法。
拓展资料:
一、视力表上使用字母“E”的原因
视力表中普遍使用的“E”字视力表,是根据视角原理设计的。用一个公式表达,即V=1/a,其中a就是视角。“E”字母的每一个笔画或空隙均为正方形的五分之一,从横向来看,由三划等长的笔画组成。这个设计更符合严格意义上的视角分辨率。
二、视力表的检测与记录方法
检查视力一般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两类。在我国主要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此表由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组成。被检者需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则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检测时先遮盖一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认为止,并记录下来。正常视力应在1.0以上。若被测试者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其辨认指数、测手动、光感等,按检查情况记录视力。
三、其他类型的视力表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视力表外,还有Snellen氏和Landolt氏视力表等。这些视力表的检测原理和记录方法各有不同,但都是为了更准确地检测和记录视力情况。
参考链接:(这里可以添加具体的参考资料链接)
关于视力表的种类与使用:详见百度百科_视力表相关内容。
关于体检时视力表的统一性:体检时使用的视力表虽然种类多样,但都需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格。视力表是测量视力的工具,用于了解眼睛的健康状况。国内使用的视力表有多种类型,包括标准视力表、对数视力表等。视力表的设计是基于视角的原理,视角是指外界物体的两点进入眼睛所形成的角度。正常的眼睛能够看清小视角为1分视角的事物。
关于视力表的种类和使用方式,国内体检时使用的视力表是否都一样,这取决于具体的视力表类型和厂家。虽然有一些视力表是通用的,比如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但是不同的生产厂家可能会制作出不同的版本,因此在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视力表还有标准远视力表和近视力表之分,以及兰氏环形视力表等不同类型的视力表。
对于国内体检时的视力检查方法,一般是在距离视力表5米的地方进行检查,视标是根据视角原理设计的。检查时需要保持适当的照明度,检查距离和角度也要符合标准。视力检查通常先检查右眼,再检查左眼,被检者需要睁大眼睛,不能眯眼或歪头。检查结果需要记录被检者能够辨认的小视标所对应的数值。对于无法辨认视标的情况,可以通过逐渐靠近视力表或使用其他方法来测定视力。
关于视力表的顺序和排列方式,不同的视力表可能存在差异。无法确定所有的视力表是否完全一样。在应对体检时,好的方法是保护好自己的眼睛,保持健康的用眼习惯,而不是试图通过记忆视力表的细节来应对检查。需要注意,如果视力出现问题,应该通过专业的眼科医生进行检查和诊断,而不是试图通过自行调整距离或记忆视力表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