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600张,现有66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省级医药卫生重点专业2个,枣庄市重点学科(专业)11个,拥有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全省1个、枣庄市2个、滕州市11个。
医院拥有双源、128层、64层、16层螺旋CT,西门子3.0T、GE1.5T磁共振,瓦里安IGRT高能、医科达低能直线加速器,飞利浦FD10、FD20和GE血管造影机等大中型设备100余台件,设备总价值4.5亿元。医院实现了全院医学信息数字化、物流自动化和手术科室全自动净化。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 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 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 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 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 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转院审批表;(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3)发票原件(盖章);(4)汇总清单(盖章);(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 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 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2)发票原件(盖章);(3)汇总清单(盖章);(4)医疗保险手册;(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 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山东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泰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训基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